释义 |
法律分析:不存在特地针对残疾人的离婚补偿标准。有补偿的情况只有一方照顾子女和老人较多的一方可以获得补偿。但如果残疾人生活困难的,可以请求对方帮助,对方应当给与适当帮助。因为法律只规定了当婚姻关系的一方因为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和是否为残疾人没有关系,只有存在离婚过错行为的才需要进行赔偿。离婚时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条件有: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