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正在建造的建筑物、交通工具等。其他财产如法律未禁止,也可抵押。债务人或第三方有权处分的财产可以抵押,包括以下物品: 1.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 建设用地使用权; 3. 海域使用权; 4.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 5.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和航空器; 6. 交通运输工具; 7. 法律和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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