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自己购房且登记在自己名下,或公证或双方协定,或父母赠与只写自己名字的房屋,婚后仍是个人财产。但如果双方共同还贷或父母赠与双方,则不属于婚前财产。 法律分析 可以有以下几种情况: 1、婚前自己全款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名下,一般情况下,该房屋在婚后仍属于个人财产。 2、通过公证或双方协议约定将所购买的房屋视为个人财产。 3、由自己的父母购买并赠予个人,仅写入个人名字,未添加对方名字。 如果婚前购买的房屋在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或者由双方父母购买并赠与双方,则不属于婚前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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