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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案件几天立案
释义
    一、刑事案件几天会立案
    一般在7日内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1998年5月14日公安部令第35号发布)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经过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第一百六十三条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七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人民检察院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的案件,应当在七日内制作《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送达人民检察院。
    1、一般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特殊情况需要院长批准适当延长。
    2、但是从立案到开庭,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
    3、可以到立案庭咨询,是否因为证据不全而没有立案,法院接收材料不等于同意立案。
    我国法律对民事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后,并没有规定具体开庭时间,但一般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相关法律的规定,立案以后,人民法院要在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后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然后人民法院要在收到答辩状的五日内发送原告,然后要组成合议庭或确定独任审判员。同时原被告还需要协商或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时限,一般会在三十日左右,且举证期限最多可以延长两次。而且开庭前可能会安排证据交换。一个案件需要开几次庭法律没有硬性规定,主要看案件的复杂程度,是否属于重大、疑难案件。应以查清案件事实为准。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二、刑事案件立案材料
    立案材料的处理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审查立案材料后,根据不同情况做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这是备案程序的最终结果。《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审查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材料,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并通知控告人不立案的原因。控告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根据这一规定,立案材料的处理包括立案决定和非立案决定。
    三、刑事案件立案后还会记案底吗?
    没有立案就没有案底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案底是指犯罪记录,只要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就会有犯罪记录,一些自诉案件公安机关没有立案,但法院判刑的,也会有犯罪记录。
    相关法律规定
    《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犯罪记录是国家专门机关对犯罪人员情况的客观记载。犯罪记录制度是现代社会管理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为适应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就建立我国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二、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
    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
    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判决书编号、判决确定日期、罪名、所判处刑罚以及刑罚执行情况等。
    四、刑事案件立案后会收监吗?
    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开庭之前不是都会收监的。实践中,案件如果判缓刑的情况下是不会收监的。但是如果案件判实刑的话,收监的可能性比较大。收监,指关进监狱。《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第二条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于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公安机关各办案警种、部门应当即受即立即办,不得推诿拖延。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决定不予受案立案后又发现新的事实证据,或者发现原认定事实错误,需要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受案立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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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6: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