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取得需要的条件: 其一,股权必须以有效股票来体现,非以股票为表现形式的股权显然不可能善意取得; 其二,转让人应该是无权利人,甚至包括股票盗窃者、股票拾得者; 其三,需依转让而取得; 其四,需具备转让方法,即股票转让本身应合法进行,并必须向受让人交付股票; 其五,受让人主观上应为善意,且不应有重大过失,即受让人对转让人为无权利人应为不知,且尽到了普通人应尽的注意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