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担保人在以下情况可以不担责,具体如下:
 1、一般担保的债权人未在担保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担保的债权人未要求担保人在担保期间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转让对保证人无效。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该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
 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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