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人被突然倒塌的水泥方杆砸伤,该找谁来承担责任?浙江省德清县人民法院近日就判决了这样一起官司,水泥方杆的所有者、县广播电视台被判赔偿受害人近22万元。 去年2月2日,德清县居民李伟荣在回家途中,途经自家北面的鱼塘东南角时,被突然断裂倒塌的一根广播线网水泥方杆砸倒,经查,这根水泥方杆为县广播电视台所有。 经手术治疗后,李伟荣被诊断为腰椎爆裂性骨折引起椎管狭窄,经鉴定构成五级伤残。不久,李伟荣便将县广播电视台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支付医疗费和残疾赔偿金等共计21.9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德清县广播电视台作为所有人,没有及时处理废弃的水泥方杆,致其倒塌砸伤行人,县广播电视台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德清县人民法院支持原告李伟荣的诉讼请求,并于近日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县广播电视台赔偿李伟荣各种费用总计21.9万余元。 一、法律规定高空坠物谁负责 法律规定高空坠物应当是由具体侵权人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致害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