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条件是什么 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 伤残人员跨省迁移的。 二、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的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四条“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第四章伤残抚恤关系转移“第十九条残疾军人退役或者向政府移交,必须自军队办理了退役手续或者移交手续后60日内,向户籍迁入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转入抚恤关系。民政部门必须进行审查、登记、备案。 三、青岛市伤残抚恤关系转移办理流程 (1)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向新的户籍所在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迁入地)说明情况。 (2)当事人到原抚恤金发放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迁出地)提出申请。 (3)迁出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查后,将相关材料逐级报迁出地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4)迁出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相关材料密封邮寄到迁入地退役军人事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