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营业执照的条件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销营业执照的理由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虚假注册。即以各类虚假文件(含虚假注册资本证明等)骗取注册的情形。 (2)无故不开业或者停业。 (3)不申请注销。即已经破产或者解散清算结束后却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对此名存实亡的企业,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 (4)逃避年检。企业若是以虚假手段通过年检或者干脆不参加年检,将有可能受到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5)滥用执照。执照颁发的对象是特定的,执照上面的内容亦是经过特定审视而特别加以记载的,且执照本身原则上不得作为谋利的手段,任何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行为,皆实质破坏执照颁发的秩序,皆有可能引发营业执照之吊销。 (6)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应当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由企业自行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程序结束至工商部门注销前,仍可以自己名义或清算组名义(已成立清算组)从事清算范围内的活动,包括起诉、应诉等,它具有民事诉讼的主体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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