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登记之后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婚后买的房子,即便是只写了夫妻一方的名字,也不一定就是属于自己一个人的财产。根据新婚姻法,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中一方购房,如果没有明确证明房屋是个人全资购买的,就算房产证上只写了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认定为婚后共同财产。所以说,婚后买房,无论是写两个人的名字,还是一个人的名字,一般情况下,都被视为婚后共同财产。如果不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到房管局进行登记,不在房产证上面签名字的一方需要写一份放弃该房屋所有权的申明,在房产局备案。 大多数情况是父母出资买房,如果是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全款买房,该房屋为出资方子女所有,不成为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各自拿出一部分首付,婚后由夫妻一起还贷,房屋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若是如果是双方父母共同全款买房,也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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