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能自己写么? |
释义 | 协议离婚书是自己写的,可以手写或打印,在起草协议离婚书时应该包括以下方面: 第一部分:离婚男女双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第三部分: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二)抚养问题。主要是针对有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子女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坐落的位置以及房产证件编号。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号、开户行、存款数额以及分配情况; (四)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五)隐匿转移财产处理; (六)经济帮助权。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困难的一些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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