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 退休 人员死亡后,其 法定继承人 应当在3个月内向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申报丧葬补助费,办理时需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交社区盖章, 社保 员签字后,并携带离退休人员火化证原件、复印件及代领人 身份证 复印件前往社保局 养老保险 服务大厅办理 丧葬费 申领手续。 对长期居住在非火化区的离退休人员,除填报《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申领表》外,还需提供公安机关的 死亡证明 、法定继承人证明、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非火化区证明及公安机关出具的长期 居住证明 。 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应在申报死亡的同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供养直系亲属按月领取的救济费。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定后,填写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档案,采集供养直系亲属的信息,从退休人员死亡的次月起,为供养的直系亲属发放按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 丧葬费,各地标准不同,一般是一次性补助3个月基本退休费。 再比如四川,如果除了机关事业或企业的人员,城乡居民还可以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若缴纳人死亡,也可以领取丧葬费,金额为12个月的基础 养老金 。 另外,有的地方为了推行殡葬改革,需要提供火化证明才能申领丧葬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 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