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与退休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与退休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因为退休人已退出工作岗位,不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主体资格,即不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退休人员被用人单位聘用后,用人单位可与其签订劳务合同,建立一种雇佣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按其劳动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动报酬。 一、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 有两类特殊的人员,他们虽然合法的就业了,但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却不是劳动关系。这里主要是指这两种人:在校学生、退休职工。 1、全日制的在校学生。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尽管对这一规定仍有争议,但是一般的司法实践中仍认为,学生不具备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故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其打工行为只能按一般民事关系处理。本着合同自由的原则,劳动报酬等不受劳动法最低工资等约束,也无需为其购买社保。从企业的角度讲,雇佣学生可合法的降低用工成本,也无可厚非。 现实生活中,使用学生实习在某种程序上已经成为一种用工模式。社会保险、最低工资、加班等用工成本在不断攀升,这使得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不堪重负,使用更多的学生实习成为降低成本的方案之一。另一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中介机构专门运作此事,作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联接。 2、退休人员。 退休人员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另一类是虽达到退休年龄(通常为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岗位可提前),但未能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 一般认为,已享受退休待遇的人员不属于《劳动法》所规定的劳动者,其退休后被返聘而与用人单位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只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的调整。2008年9月18日生效的国务院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该条例对《劳动合同法》作出了修正,把后者所规定的“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修改为达到退休年龄即为终止,即不论劳动者是否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一到退休年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即为终止。终止之后,如劳动者继续在单位上班,那么所形成的关系自然也就不是劳动关系。 二、退休后被返聘员工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返聘员工和公司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或依法享有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后,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已不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企业聘用退休人员的,不构成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只成立民法意义上的劳务关系。 1、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合同内容必须对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内容进行规定,体现了劳动法对于劳动者的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而退休人员再就业所签订的协议不属于劳动合同,双方签订的聘用协议主体平等,所有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再受国家特殊保护,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协议时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从社会保险关系上看,员工退休前已经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退休后便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果退休人员再就业与单位存在劳动合同,那么单位必须再次帮其购买保险,我国社保机构不接受一个退休员工一面享受养老保险,一面又继续购买工伤保险。退休人员再就业的如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则意味着退休人员与在岗人员无区别,那么我国制定的相关退休制度形同虚设。这样操作对用人单位也是不公平的。 3、劳动者劳动年龄在法定年限届满之后,也是劳动者劳动年龄的终止之时,退休人员重新受聘,在工作岗位上付出的劳动,应享有获取报酬的权利,同时其已经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了退休金,国家已保证其老有所养,因此退休再就业的,不应在划入劳动关系中,不应在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双方应当属于劳务关系。 三、退休返聘人员工伤处理办法 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休人员,在工作中受伤,不属于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与返聘职工签订的“返聘协议”合法有效,那么双方所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为雇佣关系,返聘职工发生“工伤”后,双方发生异议应适用于民事法律。 2、退休后,开始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就不再具有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单位签订的是劳务协议,属于劳务关系,不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等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内,也就不能依照《工伤保险条例》来认定工伤,应适用《民法典》等民事法律。 3、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相关规定,返聘人员一旦发生“工伤”,应认定为从事雇佣工作中受到的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造成死亡的还有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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