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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什么赔偿
释义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8种情况: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重组,依法裁员的;
    (六)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创新或经营方式调整,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少人员,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减少人员;
    (8)其他因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按法定程序减少人员的;赔偿标准: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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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2: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