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需要撤回要约? |
释义 | 行为人可以撤回要约,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是: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另一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指一方向另一方发出合同; 2、要约邀请是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邀请邀请人撤回邀请。只要不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任利益损失,邀请人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是指希望他人与自己签订合同,这是一种法律行为。 二、要约有哪些法律约束力 要约及其法律约束力具体如下: 1、要约,即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发邀请,希望对方同意提出的条件签订合同; 2、要约要具备合同的基本要件,受要约人接受邀请的,要约就会生效,双方不得撤销要约; 3、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三、承诺不得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撤回。如果撤回承诺的通知与承诺同时到达,也可以视为撤回承诺;如果承诺是以对话的方式作出,承诺不得撤回。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第四百八十五条规定,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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