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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遇到寻衅滋事事件时应该如何应对
释义
    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寻衅滋事行为包括结伙斗殴、追逐拦截他人、强拿硬要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一般情况下,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五百元以下;较重情况下,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一千元以下。罚款基准分别为500元以下和1000元以下。
    法律分析
    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程序
    本行为是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3)追逐、拦截他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或其他危害后果的,适用情节较重处罚。罚款基准: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结语
    寻衅滋事的治安处罚程序,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于这些行为,可以处以拘留和罚款的处罚。根据行为的轻重不同,拘留的时间和罚款的数额也有所区别。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罚款基准为500元以下;对于较重违法行为,罚款基准为1000元以下。这些处罚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对于故意挑衅、破坏社会和谐的行为给予了明确的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8修正):第六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条 在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鉴定过程中,寻衅滋事,阻挠有关工作人员依照本法的规定履行职责,扰乱医疗机构、鉴定机构工作秩序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法规定,有其他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一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法律文书和有关材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核实被监视居住人身份、住处或者居所等情况后执行。必要时,可以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协助执行。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将执行情况通知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三节 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条 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要求会见他人或者通信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或者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在批准被监视居住人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以及与他人会见或者通信前,应当征得决定监视居住的机关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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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3:2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