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手房买卖中如何认定善意第三方 1、在二手房买卖中,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即按市场合理价格支付购房款,并且让与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的,房屋已经办理了登记,就会构成善意第三人。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物权取得的原因有哪些 1、法律行为。这是物权取得的最常见的原因,如买卖、互易、赠与、遗赠以及通过物的所有人与其他人的设定行为为他人设定抵押权、质权等他物权。 2、由于法律行为以外的原因而取得物权,主要有: (1)因取得时效取得物权。 (2)因公用征收或没收而取得物权。 (3)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取得所有权。 (4)因附合、混合或加工取得物权。 (5)因继承取得物权。 (6)因法律的规定而取得物权。 (7)孳息的所有权取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