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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是多久?
释义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凡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民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就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是有时效限制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违法行为的追究时效为6个月。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应当如何计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具体包括三种情形:一是,在一般情况下,追究时效的期限的起算时间是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所谓的“行为发生之日”,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完成或者停止之日,如非法运输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在路途上用了三天,应当以第三天将罂粟等运到目的的,转交他人起开始计算追究时效的期限。二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连续实施同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追究时效的期限从其最后一个行为实施完毕之日起计算。所谓的“连续状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时间间隔较短的一定时期内,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违法意图,连续实施数个性质相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情形,如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在公共汽车上多次偷窃或者在较短的时期内多次殴打他人等。三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所实施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持续状态的,追究时效的期限自这种持续状态停止之日起计算。所谓的“继续状态”,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实施的同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一定时期内处于继续不断的状态,没有停止和间断的现象,如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
    治安管理行为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都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哪些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哪些种类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有以下这些:1、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2、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3、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4、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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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0 7: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