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法如何规定小股东的公司解散请求权? |
释义 | 公司法赋予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且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公司盈利状态不是唯一标准,还需综合分析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小股东需尝试其他解决方法,如召开股东会、股权转让、重组等。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向法院请求解散公司。 法律分析 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从以上条文我们可以看出公司法赋予了小股东解散公司的请求权,属于公司小股东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一种司法救济权利。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小股东行使公司解散请求权的前提是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该情形不应仅从公司盈利状态上体现,更应从公司组织机构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分析。即使公司处于盈利状态,但其股东会机制长期失灵,内部管理有严重的障碍,已陷入僵局状态,也可以认定为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同时小股东行使解散请求权还有一项先决条件是小股东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为前提,比如:小股东采取了提议召开股东会,要求股东转让股权,要求对公司进行重组等一系列旨在解决公司僵局行为但仍不能改变公司现状的。那么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就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拓展延伸 小股东在公司解散程序中的权益保护措施 小股东在公司解散程序中的权益保护措施是指为了保护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解散过程中采取的一系列措施。首先,小股东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解散,并要求参与解散决策的程序。其次,小股东有权参与解散决策的讨论和投票,并享有公平的表决权。此外,小股东还有权要求公司提供解散程序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以便了解解散过程和保护自身权益。最后,如果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综上所述,小股东在公司解散程序中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护措施,以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结语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小股东在公司解散程序中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小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然而,解散请求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包括公司经营管理的严重困难以及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情况。小股东在解散程序中有权要求公司按法定程序解散,并参与解散决策的讨论和投票。他们还享有公平的表决权,有权获得解散程序的相关信息和文件,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小股东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寻求合法权益的保护。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旨在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五十条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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