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无论50年产权模档友和70年产权,房屋的使用“年限”是从属于土地的使用年限,也就是从开发商与国蠢含土和房产部门实际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那一年开始算起,购房人实际上享受不到70年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可提前一年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的,也要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补偿。从上述说明能够清晰看出,无论买50年或70年产权的房屋,其结旦槐果是一致的,如果细化一点,只是在下次续期(土地使用权)上早一点晚一点而已,不存在吃不吃亏的问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