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也可以起诉要孩子的抚养权。具体表述为:离婚之后,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来说,这主要依据了我国民法典第1064条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离婚之后,父母对于子女仍具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以及义务。换句话说,如果出现了特殊的情形,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当然可以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具体来说,分为以下情况:1、抚养孩子的一方,因为身患重病或者被认定残疾人,无法继续抚养孩子;2、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孩子已满8周岁,愿随一方生活,该方有抚养能力的,4、其他司法解释规定能够变更孩子直接抚养权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