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拆迁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或者用户支付各种补偿。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损失,按平方米单价计算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 2、周转补偿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居民临时住房或自找临时住房的不便,并根据被拆迁房屋居民的人口,按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每月给予补贴; 3、奖励补偿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的居民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搬迁到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房屋。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