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和个人借贷合法吗 |
释义 | 企业可以向个人借贷,是合法的,但是如果出现企业以借贷的名义非法向职工集资、企业以借贷的名义非法行向社会集资等情形的,则应当认为该借贷行为无效。 一、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 贷款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合同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意思表示虚假; 3、高利转贷; 4、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5、违背公序良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至三项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二、民间借贷融资的相关形式是什么呢? 民间借贷融资形式有下列四种: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 2、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三、企业与公民的借贷协议哪些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以下情形中,企业与公民的借贷协议无效,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一)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的;(二)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公众集资的;(三)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的。如果是正常的借贷,比如因资金临时周转需要,企业和公民之间相互借贷,不违反法律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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