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民事诉讼法,原告不想告了是可以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原告可以不理法院。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具有撤诉的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4条,原告在提起诉讼后,可以在递交起诉状之日起,满五日或者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满十日内向法院申请撤诉。 申请撤诉的条件包括: 1. 撤诉申请必须是原告本人或其代理人递交。 2. 撤诉申请必须是在法院立案之日起满五日内递交。 3. 撤诉申请必须是由于法定事由或者正当理由而提出,例如原告因经济困难而无法承担诉讼费用。 4. 撤诉申请必须是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之日起,满十日内递交。 如果原告不按照规定申请撤诉,或者不按照法院规定的期限申请撤诉,法院仍然会按照程序审理案件。所以,虽然原告有权选择不告了,但依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执行。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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