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所有婚姻期间获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可根据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工龄比例计算共同财产。如果比例大于1,则全额为共同财产;如果比例小于1,则按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法律分析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可以根据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属于共同财产的安置补偿费。如果比例大于1,则所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都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比例小于1,则破产安置补偿费中相同比例部分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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