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所谓居住权,一般是指对他人所有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享有的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新颁布的《民法典》在物权编中单设一章,增加规定了居住权这一新型用益物权,详细规定了居住权的设立形式、居住权合同的必要条款、居住权的期限。同时,民法典还规定居住权一般无偿设立,设立居住权应当在登记机构进行登记;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一般不得出租等内容。这些规定极大填补了现行法律的空白,呼应了社会需求。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