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被判缓刑!但是司法局一直没有通知我过去执行!现在 |
释义 | 缓刑执行程序: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可向公安机关投诉。缓刑执行机关分为法院和保护观察机关。大多数国家由法院负责执行,设专门法官或监督官。少数国家设保护观察机关,由法院指导。中国缓刑由公安机关执行。判决生效后,法院送判决书给公安机关,由其考察罪犯。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生效日起计算,先行羁押日期不折抵缓期考验期。 法律分析 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国司法机关的体制和缓刑的内容不同,执行的机关也有区别。主要有二类。一类是原审法院或其委托的其他法院负责缓刑的执行。法院内设专门的执行法官或缓刑监督官,罪犯应定期与缓刑监督法官联系,报告情况,这一类占绝大多数。另一类是由特设的保护观察机关执行,由原审法院指导。美国、日本等少数国家设有这样的机关。此外,我国的缓刑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考验期间的时间起算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由于缓刑是有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期,所以判决之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缓期考验期。 拓展延伸 司法局违规?缓刑执行通知迟迟未到! 被判缓刑后,根据法律规定,司法局应及时通知执行,但我却一直未收到任何通知。这种迟迟未到的执行通知让我感到困惑和担忧。作为一名合法公民,我希望司法局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判决的执行顺利进行。我将继续关注此事,并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我的权益得到维护。司法局的违规行为应该受到关注和纠正,以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我期待能尽快收到缓刑执行通知,以便我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重新开始我的生活。 结语 缓刑的执行程序因司法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区别,但无论是由法院还是公安机关负责执行,都应确保判决的顺利进行。然而,我却迟迟未收到执行通知,对此感到困惑和担忧。作为一名合法公民,我将积极采取措施,以确保我的权益得到维护。司法机关应认真履行职责,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期待尽快收到缓刑执行通知,以便我能够按照法律规定重新开始我的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八条 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二节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第三百一十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收监执行决定: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决定收监执行的,由暂予监外执行地看守所将罪犯收监执行。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或者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罪犯被收监执行后,所在看守所应当提出不计入执行刑期的建议,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请所在地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审核裁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三章 刑事司法协助和警务合作 第三百七十八条 负责执行刑事司法协助或者警务合作的公安机关收到请求书和所附材料后,应当按照我国法律和有关国际条约、协议的规定安排执行,并将执行结果及其有关材料报经省级公安机关审核后报送公安部。 在执行过程中,需要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或者返还涉案财物,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根据我国有关法律和公安部的执行通知办理有关法律手续。 请求书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者材料不齐全难以执行的,应当立即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报请公安部要求请求方补充材料;因其他原因无法执行或者具有应当拒绝协助、合作的情形等不能执行的,应当将请求书和所附材料,连同不能执行的理由通过省级公安机关报送公安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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