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无效合同范围 |
释义 | 属于无效合同范围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6、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7、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 8、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无效; 9、法律明文规定的合同中的具体免责条款无效。 无效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1、返还财产应适用恢复原状的原则。对于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或者绝大部分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又符合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可供利用的,该合同无效后处理就不应再适用返还原则,而应当折价返还。对于返还标的物导致显失公平的,应将此情形视为不能返还财产,须对标的物损耗的价值或价格降低的价值进行补偿。而对于如标的物已经被使用,不再能反映原貌或者原价值的,可采用返还原物基础上,由加害一方赔偿其他损失;或者由有过错一方继续使用,适用金钱返还赔偿的做法,以此弥补受损害方的经济损失; 2、对主体不适格等无效合同应按有效处理。对因主体资格不合格而导致合同无效,但合同已经全部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完毕的,应当无效合同按有效合同的原则进行处理。主要原因在于主体资格的无效与合同履行后果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无效合同是指合同因严重缺乏有效的要件,而使合同不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无效的合同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的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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