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成立有效要件有: 1、合同的成立具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2、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4、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5、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立。 6、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产生合意的,因而也就不可能成立合同。 7、合同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 双方签订合同应遵循如下原则: 1、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自愿原则。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公平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5、公序良俗原则。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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