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组织、领导实施传销行为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一般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非法经营罪来处理的,本罪只处理带头分子、主要成员等. 3、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非法拘禁、虐待、伤害等行为的,要数罪并罚。 组织领导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行为。 一、下列人员可以认定为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 1、在传销活动中起发起、策划、操纵作用的人员; 2、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等职责的人员; 3、在传销活动中承担宣传、培训等职责的人员; 4、曾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一年以内因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受过行政处罚,又直接或者间接发展参与传销活动人员在十五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人员; 5、其他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建立、扩大等起关键作用的人员。 二、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区别 1、从目的上看,传销是为了推销商品,变相传销是为了诈骗钱财; 2、从行为上看,传销是销售商品,变相传销是“拉人头”; 3、从计酬上看,传销主要依据的是销售商品数额,变相传销依据的是发展人员的数量。 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