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投资理财纠纷中,当仲裁裁决或判决文书存在不当情况时,投资人可以提起上诉,向上级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复议或撤销仲裁裁决或判决文书。同时,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监管机构投诉,申请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十四条:“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满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或者向上一级仲裁机构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当事人对终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根据下列规定申请再审:...(四)前款规定的外国法院、仲裁机构作出的认定我国法律适用、导致不公正裁判的裁决需要我国人民法院予以确认、撤销的; 3.《证券投资者保护与权益申诉办法》第十九条:“证券投资者对仲裁裁决、相关机构调解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证券监管机构投诉。” 以上法律依据仅供参考,具体实践中应根据情况做出具体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