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自诉法院怎么收费 |
释义 |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刑事自诉案件是不收取诉讼费用的,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只需要提交起诉书和相关的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五十九条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本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二)属于本院管辖; (三)被害人告诉; (四)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第二百六十一条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 一、刑事自诉案件自诉人要提供的材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261条规定,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 (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 (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 (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 (四)对上述第三类案件,应提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证明材料,以及自己人身、财产受侵犯的证明材料。 二、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一)条件 1、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 2、属于本院管辖; 3、被害人告诉; 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二)起诉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三)受理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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