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公证处公证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要带什么证件去? |
释义 | 去公证处公证二手房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需要带什么证件去?需要带以下证件:1、登记申请书原件(受理窗口提供)2、申请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4、网上签约的当地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5、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通过专有账户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原件;买卖双方当事人约定自行划转交易解散资金的,应提交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自行划转声明原件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原件7、房屋所有权证上的房屋登记表、房屋平面图将产权人名字遮盖复议买方人数+1份 那么具体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1、购房资格核验(住宅类)2、网签合同3、地税部门核定契税4、房屋发证大厅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其他资料:(1)住宅类房屋买卖的,还需提供购房资格审核时申报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结婚证明、户籍证明及其他材料原件(2)央产已购共有住房转移的,还应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公房变更通知单》原件(3)已购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出售,确需出售的,需提交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的证明原件;满五年出售的,需提交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放弃回购权的证明(4)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证明(5)标准价、优惠价提交补交房价款证明或满65年工龄的证明原件(6)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产的)(7)整宗划拨用地或者整栋楼房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8)商业配套设施转让的,还应提交按规划用途使用房屋的承诺原件。根据我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以上就是律师整理的相关内容了,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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