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认定书未签字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工伤认定申请需要提供完整材料,若单位不盖章,可自行提供事故见证人笔录、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材料。委托律师办理可避免程序不熟悉的损失。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进行确认。具体行政行为,需申请,结果有四种。申请需提供认定申请表、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和医疗证明。不完整材料需补齐,超时或不符合条件可驳回。不服可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工伤认定书不签字怎么办? 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不盖章的情况下,需要您自己提供两个事故见证人出具笔录,另外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和受伤就诊医疗材料。可以委托律师办理,避免您对程序不熟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 性质特点 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 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 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 需要材料 单位和个人申请工伤鉴定须提供:1.工伤认定申请表;2.受伤害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3.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齐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不予受理 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 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 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结语 委托律师办理工伤认定,避免程序不熟悉造成损失。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伤害进行行政确认的行为。申请时需提供完整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及病历复印件。如材料不完整,应补齐并由劳动保障部门受理。未能提交充分资料或超过申请时效,工伤认定机关可不予受理。对不服决定可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九条 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及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调整费率的建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四条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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