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在2019年之前,国家统计局经网络发布了关于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同此前2018年39251的数据相比较而言,更是有了明显的提高。社保工伤赔付后,单位需要承担哪些费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发生工伤事故后,企业需要承担的费用为有:(假设企业有社保的情况下)一、治疗期间的费用(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如果超出目录则由企业自行承担)(二)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目录则由单位自行承担)(三)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超出目录则由单位自行承担)(四)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五)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治疗结束后的费用: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向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的五到十级工伤的职工一次性支付的费用,分别用于伤残后的医疗、营养费用和对因工伤导致的就业能力损失的补偿。情况分别如下:1、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24个月、21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017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7774元(元/月),即月平均工资6482元。(2018年度西安社评工资数据未发布)假设发生5级伤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就是:6482*24=155,568元单这一笔,企业就要给员工支付15万多呢!2、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七级15个月、八级12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此可见,工伤基金只支付大部分的工伤费用,还有一大部分费用是要企业自行承担的。(如果企业没有参加社保,全部费用都必须自行承担)工伤保障,目前来讲只有两种,社保中的工伤保险和商业保险。所以,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同时,还应该要购买一定数额的商业保险来补充工伤保险的赔偿缺口。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四款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