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无主营业地则以住所为准。合同书形式订立的,最后签名、盖章或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法律分析 承诺生效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如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则收件人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若没有主营业地,则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如当事人另有约定,则按其约定执行。 如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则最后签名、盖章或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该内容由 崔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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