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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释义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携带五种证件和证明。具体如下:
    1、双方的户口证明;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的结婚证。
    其中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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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