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
释义 |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申请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携带五种证件和证明。具体如下: 1、双方的户口证明; 2、双方的居民身份证; 3、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的结婚证。 其中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 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 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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