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应每月召开 l一2次,一次专门组织党员学习或专门研究党务工作方面的事宜,一次为党内民主生活会。党小组会应从中心的实际出发,安排的时间要避免与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每个党员都要积极参加,不得无故缺席。中心领导干部必须参如双重组织生活会。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十三条 党员人数较多或者党员工作地、居住地比较分散的党支部,按照便于组织开展活动原则,应当划分若干党小组,并设立党小组组长。党小组组长由党支部指定,也可以由所在党小组党员推荐产生。党小组主要落实党支部工作要求,完成党支部安排的任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组织党员参加政治学习、谈心谈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