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犯投诉请求保护的方式: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因行政机关作出的处罚决定而受到侵犯的,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自知道或应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