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参与网络赌搏最大判刑 |
释义 |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该内容由 陈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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