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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安抗辩权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释义
    不安抗辩权的限制条件如下: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的内容有哪些
    不安抗辩权成立条件如下: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3.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4.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5.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是什么
    不安抗辩权人在具备下列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五)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六)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
    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优点有哪些
    1.对行使条件作了更充分详细的规定;
    2.既反映了先履行方的履行权益,又充分照顾到后履行一方当事人的期限利益;
    3.进一步完善了先履行方在行使不安抗辩权之后的救济方式;
    4.有效地防止了不安抗辩权的滥用。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基本情形有哪些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情形如下: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有哪些?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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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2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