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杂费计入原材料成本吗 |
释义 | 采购原材料,发生的运费是计入原材料成本的。 1、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2、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3、企业(商品流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同时采购两种或两种以上原材料要就运杂费进行分配。运费属于营改增的项目,如果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11%进项税额,主要看发票。 一般用在国际与国内贸易中,卖方要将货物运往买方所在地,于是就产生了中间的运费与其它一些小费用,这些费用就统称为运杂费。它们一般简单分为陆运,空运,与海运三类。 一、企业购入的存货,按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和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以及其他费用,作为实际成本。 二、商品流通企业购入的商品,按照进价和按规定应计入商品成本的税金,作为实际成本,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由此可见,工业企业购入原材料发生的运杂费,应当计入原材料成本。 法律依据: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三十五条 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发生的支出不产生经济利益的,或者即使能够产生经济利益但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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