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司债权人主要享有以下权利:1、知悉权:即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3次。对债权人的个别通知是合并公司作为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对于已知的债权人,合并公司必须个别进行通知。对潜在的或因地址不详等原因无法通知的债权人,则应以公告方式进行告知。2、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3、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如债权人的权利受损害,在债务人公司合并后可向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追索。风险提示:在公司进行合并的时候,对于债权人可以依法享受到这些权利。这也是对于债权人利益的维护,此外大家还需要清楚公司合并一般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这有利于更好的进行公司之间的合并办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