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怎么处理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处理鉴定申请时需要注意的几点,包括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法律依据以及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的具体要求。具体来说,申请人需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包括住院病志原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等。委员会在审核资料后,应及时组织鉴定。 法律分析 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处理鉴定申请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在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委员会应迅速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2.如果发现资料不完整,委员会会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资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鉴定。 2、法律依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 二、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需材料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 5、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拓展延伸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的处理方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在二十日内进行审核。如果二十日内不能作出结论,则可以延长十日,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根据该条例规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因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鉴定申请后的处理方式应当符合该条例规定,即在六十日内作出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结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在处理鉴定申请时需要注意审核材料、及时组织鉴定,并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人需要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如住院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未住院提供急诊或门诊病志原件)等。委员会在审核资料后,应当及时组织鉴定,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2018修订)》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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