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取保候审的人应当积极行使自己的辩护权利,准备充分的辩护材料,例如证人证言、物证、证据材料等,向有关机关或法院提出申请,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地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应当注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拒绝自证其罪,但可以自愿陈述其犯罪事实。因此,被取保候审的人应谨慎对待自身言行,避免在陈述中暴露自己。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提出申请,要求法院传唤证人和鉴定人,并有权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证据材料。”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可以提供证人证言、物证和其他证据材料。”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拒绝回答与案件有关的问题,但是有关机关依法调查犯罪活动,询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其他人有关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如实回答。”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被告人在质证证人、查封、扣押、搜查、收缴、勘验、鉴定和辨认等活动中,有权向法庭提出异议或者建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辩护人,辩护人有权进行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