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公司与政府官员之间的文书往来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引发纠纷。公司需要明确文件的主体、目的、内容等,遵守规定的格式和程序,核实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要求。 法律依据: 1.《行政许可法》第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书面形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2.《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行政复议决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当事人所提交的书证,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书证应当加盖齐全的印章或者签名,有证明人的,证明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规定凸显了文书往来的法律地位和必要性,公司必须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文件的合法性和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