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后改名字父亲不到场不可以。变更姓名的条件如下: 1、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之间变更的; (2)因收养关系变更姓氏的; (3)因涉外婚姻关系变更姓氏的; (4)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变更姓氏的; (5)妇女原冠夫姓申请去掉夫姓; (5)因其他特殊原因需变更的; 2、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由乳名改为学名的; (2)在同一单位、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3)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异、再婚或收养关系要求变更姓名的; (4)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的; (5)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引人误解、歧视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7)姓名粗俗不雅,有违社会公德的; (8)妇女称氏改为姓名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