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分房产只能先分割双方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没取得或者没有完全取得所有,等所有权取得后另行起诉。已经取得所有权的,如果有房产分割协议依据协议,没有协议的分三种情况分割财产:1、双方争房产所有权的并愿意竞价的,主持竞价价高者得,所有者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2、一方争所有的市场价评估对另一方进行补偿;3、都不争的房屋拍卖后分价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如下: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