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对于房子一般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首先,如果房子属于一方所有,则在离婚时该房子应当归属于拥有房子所有权的一方; 2、其次,如果房子为双方共同所有,则在离婚时,应当先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结合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相应判决。 一般法院会按照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子的所有权并且同意通过竞价方式取得的,则按照此种方式处理; 2、如果只有一方主张房子的所有权的,则由取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根据评估机构对房子价格所作的评估,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如果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则由法院根据双方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然后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