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一般会怎么划分 |
释义 | 离婚房产划分:个人所有房屋不分割,共同财产需分割。婚前个人名义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款需给予经济补偿。夫妻共同购置、继承、赠与、加名、父母购置且无特殊说明的房产均属共同财产。离婚需按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处理。共同财产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需根据国家规定评估分配。 法律分析 离婚房产的划分如下: 1、属于个人所有的房屋归个人所有,在离婚时不进行分割。 2、房屋属于共同财产的,在离婚时需要进行分割。 3、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按揭购买房屋,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依据法律规定,该房屋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但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还贷部分所对应的增值应给予另一方经济补偿。 4、婚前、婚内父母出资购买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如果没有特殊说明,一般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该房屋作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登记在自己子女一方名下,则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个人合法财产,无需分割。 房产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如下: 1、夫妻双方在结婚期间用双方共有财产购置的房产; 2、夫妻一方继承或被赠与的房产,但如果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3、虽然是婚前购买的房产,但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的房产; 4、夫妻一方的个人房产,但经过双方协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产需要办理加名手续; 5、在婚期内,夫妻双方的父母为其购买的房产。但如果父母双方明确表示只归一方所有的情况除外。 如果因为离婚需要分割,只能对共同财产属性的房产进行分割。 如果后续离婚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方法如下: (1)由双方协议处理,达成协议的,写在离婚协议中,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生效。 (2)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而并不是平均分配。 共同财产指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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